办理重庆报废汽车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首先,车主需将达到报废标准或自愿报废的机动车,连同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具体步骤如下:
1. 填写相关申请表:车主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车时,需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 企业确认解体:回收企业会对车辆进行确认和解体,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 提交资料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至此报废手续完成。
办事资料通常包括:
1.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 机动车号牌;
4. 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5. 属于报废解体的,还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监销车辆还需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不能代办),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7. 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8. 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提供出境证明复印件或者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9. 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0. 属于非法拼(组)装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提供机动车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11.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12. 代理登记的(除机动车灭失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13. 单位车辆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
温馨提示:
1. 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由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受理、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2. 若需保留原号牌号码,办理注销前,需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 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另外,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在全市启用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该平台系统与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时互通,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可直接同步到平台系统,企业无需再重复录入,数据准确可靠,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同时,商务主管部门还可通过该系统实时监测企业回收证明使用情况,随时授权或者停用企业使用权限,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全流程监管、增强行业运行分析提供了技术支撑。